針對媒體報道的湖南永州一法官被指“借斷案奪妻占財”事件,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2日晚對外公開回應,該市冷水灘區人民法院已對法官周某進行停職調查。對於報道反映周某的問題,調查組將進行全面調查,嚴格依規依紀處理。(中新網7月23日)
  該案件比較離奇,法官在女當事人離婚半年後與其結婚,有著難以說清的嫌疑。特別是裁判女方獲得房子、地皮等家庭財產;男方則承擔女兒的撫養權,以及未還清的貸款等家庭債務,更是拷問著司法中立和公信。有關部門有必要廓清真相,給公眾一個說法。
  問題是,剛被曝光“借斷案奪妻占財”事件,法官就被停職調查,冷水灘區人民法院的速度之快令人嘆為觀止。但這名法官憑什麼被停職?相關部門經過了什麼樣的程序?
  這是一起經二審維持並且生效,已經執行完畢的案件。也就是說,該法官承辦的一審案件並未生效,二審維持後才生效的。如果這起案件有問題,明顯偏向一方當事人,那麼二審程序是怎麼進行的,負責二審審理的法官是否也應停職調查?
  最為關鍵的是,根據法官法及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,法官是由當地人大常委會任命的,不是法院院長任命的,即使停職,也該由人大常委會作出決議。而且,法律上也沒有停職這個程序,當地法院是根據什麼規定讓法官停職的?縱使是提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議的,其在如此之短的時間內是如何走完繁雜的程序的?
  符合法律規定的男女雙方都有結婚或離婚的自由,斷案法官是在女方離婚之後與之結婚,這樣的婚姻本身並無不法。該事件的核心問題是案件裁判是否公正和女方是否存在利益輸送。至於案件是否有錯,是否不公,只有待再審程序結束後才能確認,女方是否存在利益輸送,也需要經過一定的調查程序。
  事件剛曝光,案件對錯尚未確定之前,如果領導一句話就可以讓法官停職,其背後是法官的職業保障如何落實的難題。筆者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,對此前“北京39歲法官辭職”事件中當事法官的說法十分認同。現在的法官成了誰都可以捏一把的軟柿子,輕則被侮辱謾罵,重則被圍攻毆打,當事人對裁判不滿可以當著面罵你一個月而無人處理,各級部門攤派的與審判無關的任務又得無言承受。
  法官被停職調查後,如果發現案件錯誤那還好說,如果法官是被冤枉的,誰來還他一個清白?如果被停職法官仍需上班,單位如何安排工作,調離其他崗位還是整天讓其上班後喝茶看報紙?
  從停職決定的迅速可見有關部門“清除害群之馬、彰顯司法公正”的決心,但建立法官職業保障機制也是司法體制改革繞不過去的話題。建設法治社會,規則需要人人遵守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不是一句空話,法官的相關權利也應得到保護。當法律工作者的權利可以隨便被侵犯而無人質疑甚至習以為常時,就別奢望普通公眾的合法權利可以得到很好的維護。  (原標題:法官被停職調查符合程序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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